〔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王姓男子去年在新竹,趁劉姓女子託他到車上拿東西,竟把劉女向吳女借用的汽車給開走,一路開到高雄,車主吳女急於找回愛車,王男趁機「擄車勒贖」,要求吳女「借」他6萬元就把車還她,雙方約在高雄見面,吳女暗中報警,警方攔查王男駕駛的贓車時竟遭衝撞拒捕,高雄地院一審依傷害、恐嚇取財等罪將他判刑1年8月,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則判刑8月,易科罰金需繳24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去年4月30日18時45分許,利用劉姓女子交付車鑰匙,委託其至車上幫忙拿取物品之機會,未得劉女或車主吳女之同意,將汽車自新竹市北區北大路7巷一路開到高雄市。
車主吳女為此在臉書張貼尋車啟事,王男的黃姓友人表示可聯繫上王男找回車子,並告知王男有將車子解體之意,要求協尋費3萬元,但未能尋回汽車,後來吳女從黃男處取得王男的聯絡方式,王男一開始表示不用錢,只須撤銷在新竹的報案紀錄就可。後來又打電話改口向吳女說「阿姨,不然你借我6萬元好了!我保證你車子安全無恙」等語,吳女心生畏懼,攜帶6萬元於5月7日傍晚南下高雄,與王男約定在苓雅區自強、苓雅二路口見面贖車。
吳女暗中報警,甘姓、呂姓員警暗中埋伏,一見王男駕駛吳女的汽車出現就表明身分攔車,但遭王男駕車衝撞拒捕,一路逃到五福二路甚至撞倒呂姓員警並卡在公車底下多處骨折。支援警力開槍擊破王男汽車輪胎才將他拉出逮捕,並將受傷的呂姓員警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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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擄車勒贖,失風駕車撞警拒捕,高雄地院(如圖)一審將他依恐嚇取財、傷害等罪判1年8月。(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