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真是偷雞不著蝕把米!南投市祖祠路與彰南路交叉口,今日上午近11時許,發生一起離奇車禍,行動不便的王姓男子駕駛醫療電動代步車,突然撞上正前方停靠路旁卸貨的貨車後,還要人家賠錢,原本不想計較的貨車司機,為了自保並避免被敲竹槓報案後,警方一抵達現場,便聞到濃濃的酒味,王某酒後駕駛電動代步車的犯行才被揭露,且酒測值高達0.83毫克,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其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南投分局交通小組指出,台灣是法治的國家,道路交通法規也相當完備,呼籲民眾勿存「發生事故大車就得賠小車」的錯誤觀念,以該案而言,王某非但未能硬拗到錢,而且還面臨被開單處罰「破財」的窘境,便是最好例證。
不過,警方也表示,交通部曾在95年函文說明,隸屬衛福部管理的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並非休閒用途,不算是交通工具,但基於慎重起見,警方仍依法究辦,但最終是否符合機械動力的交通工具?抑或是視為「行人」活動的輔助器材?則由司法機關審理認定之。
依目前酒駕處罰標準,該案若被認定是交通工具,哪麼罰款至少6萬元起跳;若歸列「行人」的話,則只有600元罰款,相差100倍以上,可說是天壤之別!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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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市王姓男子駕駛醫療電動代步車擦撞貨車情形。(記者謝介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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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市王姓男子涉嫌酒後駕駛醫療電動代步車,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究辦。(記者謝介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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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市王姓男子駕駛醫療電動代步車「貼著」貨車奇景,引發往來民眾關注的目光。(記者謝介裕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