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南化三屍體命案,兇嫌郭濬毅兒狠殺害外婆,涉嫌刑法272條殺害直系血親罪,不過,刑法272條明文:「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例如子殺父,但如果今天假設父殺子,就可能不會涉殺害直系血親,因為272條中的直系血親沒有包括「卑親屬」,律師認為,同樣是人倫之惡,應該要修法將卑親屬納入刑法272條中!
依據民法,直系血親是指在血緣系統上呈「直線」關係,分為「尊親屬」與「卑親屬」兩種。「尊親屬」例如父親、爺爺,「卑親屬」則例如子女、孫子女。假設發生子殺父,就是涉及殺害直系親屬罪,但反過來發生父殺子,卻會變成涉及刑法271條殺人罪,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兩條刑法的最低刑度有所不同。
那麼,站在公平原則上,同樣是人倫悲劇,為何父殺子刑輕、子殺父刑重?律師林仲豪解釋,272條是在80多年前公布,立法宗旨是要孝敬長輩,如果社會中出現子殺父的情形,這是大不孝應處以重刑,因此,271與272才會有所不同。
律師洪銘憲則說,272條立法時,台灣還在農業社會,但時代演變至今,子殺父的情況也時有所聞,雖然殺人罪對犯行惡劣者,仍可判死刑、無期徒刑,但站在法律公平性的角度有討論空間,272條除了尊親屬,也該修法納入卑親屬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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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化三屍案涉兇嫌涉刑法272條,律師認為,這個法條的直系血親沒有包括「卑親屬」,應該修法納入。圖為外婆最後身影。(記者王捷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