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管處:鎖定轉運站、公車站取締
〔記者曾迺強、陳璟民/梅山報導〕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興建嘉義縣梅山鄉「太平雲梯」,帶來觀光商機,卻也出現疑似野雞車業者(無職業駕照、無營業登記)攬客、交通違規等亂象,還排擠縣公車客群,遊客來去匆匆,未能走逛太平老街消費,遑論認識地方文史特色;阿管處長馬惠達表示,將會同公路、警察單位,針對臨時轉運站、公車站等違規營業熱點強力取締。
監理所:違法載客最高罰2500萬元
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說,野雞車攬客行為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可開罰九千元至九萬元,若是車行派遣非租賃車載客,罰則拉高到十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情節嚴重者將被吊銷車牌及駕照。
投訴者表示,旅遊業者安排團客在梅山公園大門對面的臨時轉運站,轉搭廿一人座中巴或十一人座廂型車上山,惟車輛有限,假日上午至中午尖峰時段,有部分廂型車為非租賃車輛,形同違規載客。
投訴者說,尤其野雞車司機眼中時間就是金錢,開車橫衝直撞,若沒投保意外險,一旦出意外,遊客恐求償無門。
不便具名的野雞車司機坦言,他的自用廂型車改裝後有四排座椅,一次可載十人,只要付固定月費,就可等車行通知載團客,每人二百五十元,每趟往返收取二千五百元,付三百元給車行,所得的五成要給提供客源的旅行社,再扣掉油錢,僅賺八百元,卻得冒著被檢舉違規的風險,「真的不好賺」。
另有個別的野雞車司機至梅山公車站,以每人二百五十元載客往返梅山街區至太平老街、雲梯,遊客欲登雲梯得再花一百元購買門票,合計三百五十元,若遊客搭縣公車的往返票價八十六元,憑公車票購買雲梯門票,只收轉乘優惠八十元,合計一百六十六元,兩者相差一百八十四元。
嘉縣文化觀光局長許有仁說,老街業者反映團客走完雲梯,就被旅行團催促坐車下山,停留時間僅半小時,所以沒時間、也不知道可以逛老街,該局將邀集縣內旅行業者開會,討論拉長遊客在太平村的遊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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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市區的臨時停車場,大圖左起第二輛及第三輛疑非租賃車輛,卻違規接駁大型遊覽車遊客。(記者曾迺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