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謝姓男子於2016年初,透過通訊軟體結識一名女子,之後女子因媽媽、妹妹外出旅行,便要謝男到她桃園市住處陪伴,睡在另一房的謝男,趁著女子熟睡之際2度性侵,第2次女子驚醒發現,報警控告謝男性侵,桃園地院法官分別依乘機性交罪、強制性交罪,判處謝男共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判決指出,2016年3月18日,謝男到女子住處陪伴,晚上睡在女子弟弟房間,隔天凌晨1點多,謝男見女子房門未鎖且熟睡,潛入房間將她衣服脫掉性侵,完事後繼續回房睡覺,事隔6小時後再度潛入性侵,過程中女子驚醒大喊「不要」,謝男仍舊繼續逞慾,事後女子報警提告。
謝男偵訊時一度稱,第2次有聽到女子喊不要,在法院審理時又改口稱沒聽到;女子則說,謝男第1次侵犯她時,她因熟睡沒有任何印象,第2次是感覺有人壓在身上,不舒服醒來時發現是謝男,她喊不要、想推開謝男卻推不開。
判決指出,謝男說詞前後不一,而女子也無故意陷害之意,且有醫院診斷證明書及兩人line對話等證據,審結分別依乘機性交罪、強制性交罪判處謝男共應執行5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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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狼入室又睡太熟,女1夜2度被性侵,桃園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強制性交罪,判處謝男共應執行5年2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