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楊姓男子透過友人介紹認識A女,兩人第2次約會就上摩鐵並發生性關係,事後A女指控楊男妨害性自主,桃檢調查,兩人發生性關係前,A女還拆封保險套讓楊男使用,楊男犯罪嫌疑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去年7月10日,楊男透過友人介紹與A女認識,當天一行人前往八德區一處汽車旅館喝酒、看電影時,楊男與A女就有接吻、愛撫等親密行為。
2天後楊男又約A女碰面吃飯,飯後楊男開車載著A女再度前往同一處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檢方說,事後A女指控兩人進入汽車旅館後,楊男壓在她身上,強脫去她的褲子,過程她不斷說「不要」,也用腳踢對方,但楊男仍霸王硬上弓性侵她得逞。
檢方調查時,楊男坦承與A女發生性關係,他供稱,他很喜歡A女,當天吃完飯後他載著A女到汽車旅館,對方沒拒絕,直到要發生性行為前,對方先抱胸說「不要」,後來又要求他「要戴保險套」,因他眼睛有閃光錯拿成潤滑液,A女還幫他拿保險套並拆封供他使用。
A女解釋,拿保險套給楊男使用,是因為她更擔心如性病或懷孕等意外,也怕對方暴力相對。
但檢方認為,A女主動拿保險套給楊男使用,加上雙方發生性行為後她還能用手機發訊息,顯見她若要求救並非不可能,因楊男犯罪嫌疑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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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男子被控妨害性自主,桃園地檢署已予他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