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去年11月28日晚間在網路臉書PO文「才剛宣布要選桃園市長,國民黨前立委楊麗環的助理今天就渾身酒氣的大鬧桃園高鐵站」,被楊麗環提起加重誹謗告訴,桃檢調查,王浩宇有相當理由確認他所PO文章有真實性,不能認定他涉嫌誹謗,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王浩宇PO文內容寫道:「才剛宣布要選桃園市長,國民黨前立委楊麗環的助理今天就渾身酒氣的大鬧桃園高鐵站,不但沒有車票硬闖進站,還不斷對女站務員咆哮自己是『楊麗環助理』,最後被高鐵警察帶走。請問楊麗環,你會怎麼處理這個助理?是否該跟無辜的站務員道歉?」
王浩宇的文章還在「我是中壢人」、「我是台灣人」臉書社團分享,引來其他網友發表指責或辱罵楊麗環的留言,楊麗環因此認為王浩宇涉嫌加重誹謗罪提出告訴。
檢方調查,桃園高鐵站的監視器錄下男子未使用車票就要離開剪票口,站務人員前來處理時,他又下跪、磕頭甚至趴在地面,最後被警方帶走。
檢方說,王浩宇是基於事實基礎,加上他掌握對話訊息才PO文,難以認定他故意讓楊麗環的社會人格受貶抑,且楊麗環是公眾人物,相關事務應受公眾檢視,認定王浩宇的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對於不起訴處分的結果,王浩宇說,他選擇原諒楊麗環,「祝福她在離開政治圈後更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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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因臉書PO文,被國民黨前立委楊麗環提告,桃園地檢署偵結已予他不起訴處分。(圖擷取自王浩宇臉書)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