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臣宏/高雄報導〕民眾開車載愛犬出門,愛犬若將頭伸出車窗看風景,看似愜意,但車主要小心荷包恐大失血。有駕駛開車行經高雄大寮區,紅貴賓把頭探出車窗,民眾拍下照片檢舉,警方以「寵物探出車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裝載貨物超過規定」舉發,由監理站裁處3000元罰鍰。
社群網站「爆料公社」有一段小狗搭車兜風探頭的照片,照片說明3日中午12時06分,在大寮區鳳屏二路上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攝,檢舉人指出,竟讓寵物犬探出車身,如果小狗突然跳出窗外,會影響後方車輛安全,並將狗狗探頭照寄到高市警察局信箱。
林園分局交通組檢視照片,確認被檢舉的紅色自小客車的左側駕駛座上,有1隻紅貴賓把頭探出車窗,當時紅貴賓由女性駕駛抱著,認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第1款「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
警方表示,寵物在交通法規被視為「貨物」,不論用汽車或機車載寵物,都必須用籠子或籃子把寵物關好,寵物也不得將頭部或軀體伸出窗外,避免跳出窗外,造成其他駕駛反應不過來發生危險,經檢舉會依違反交通法規開罰。
警方強調,若寵物位於駕駛座更危險,因為車子行進時,若車窗沒關,寵物可能會因毛被風吹起,或舔駕駛擋住視線致車子追撞前車,警方提醒,若因此造成交通意外,可視為「危險駕駛」,可處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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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拍下寵物狗探頭出車身照片檢舉,主人吃下3000元罰單。(翻攝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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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拍下寵物狗探頭出車身照片檢舉,主人吃下3000元罰單。(翻攝自爆料公社)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