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工藝品店中常陳列由台灣紅檜、扁柏等貴重木材製成的工藝品,動輒數十萬元,價格高昂,被視為奢侈品的象徵,但在購買這些珍稀物時,其實已成為山老鼠的共犯,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翁偉倫3日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指出,購買台灣原生種的貴重木,最重可處5年徒刑。
翁偉倫表示,「森林法」第50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因所有國有林或公有林內的「貴重木」都是禁止砍伐,甚至連撿拾漂流貴重木都是違法行為,所以市面上由台灣原生種珍貴木材製成的「金磚」、「文殊筆」、「發財豬」等藝品,幾乎都是贓物,民眾切勿一時失慮而購買。
何為「貴重木」?翁偉倫解釋,依照「森林法第52條第4項定義,「貴重木」指具「高經濟或生態價值」者。主管機關將臺灣扁柏、紅檜、巒大杉(香杉)、臺灣肖楠、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臺灣杉、烏心石、櫸(臺灣櫸)、牛樟、臺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12 種樹種,列為貴重木。
翁偉倫強調,「森林法」第52條規定,對於竊取具有高經濟或生態價值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就是說最高可處10年6月有期徒刑,罰金也再提高為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嚴懲山老鼠。
翁偉倫呼籲,「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這句話不只可以用在動物製品的買賣上,更可以用在森林產製品上,因為守護森林的真正力量,是在我們消費者手上,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收藏,而使自已成為讓森林哭泣的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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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警方破獲山老鼠集團,查扣數十件檜木原材或藝品,其中一件檜木樹瘤藝品,市價即達35萬元。(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