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涉索賄2.3億,一審被判13年徒刑,但高等法院今判決大逆轉,改判無罪,檢方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檢舉前汐止市長黃建清收賄,成為肅貪女英雄,但她接手祭祀公業業務後卻被控勾結掮客李昌諭,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索賄2億餘元,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等罪重判王女13年徒刑、李男12年半、蔡男6年,但高等法院今判決大逆轉,改判王女3人均無罪;檢方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本質上屬於神明會,2009年10月間,汐止市公所祭祀公業業務承辦人張漢民依前市長黃建清指示,核發「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派下員證明的申請,屬違法的行政處分,張、黃兩人被判有罪的刑責尚在最高法院審理中,而且此違法行政處分在蔡宏昇2013年申請規約備查時,仍未經撤銷,甚至其撤銷權已超過法律明定的2年除斥期間,無論經行政程序法、祭祀公業條例或內政部相關函釋,其效力依然存在,基於行政處分的「跨程序拘束力」,汐止市公所依法並無暫緩受理或不予備查的裁量權限,則王玉升於2013年6月3日簽請會辦單位准予備查,乃依法行政,即無檢察官起訴所指有違背職務相關不法,或登載不實等犯罪,因此改判王女3人均無罪。
不過,高院指出,王玉升身為公務員,卻與她經辦業務的當事人,也就是「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簽訂土地買賣委託書等事宜,還介紹李昌諭和蔡宏昇認識,也協助李昌諭仲介欣偉公司購買此案21筆建成段土地,進而獲利,已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應由相關機關追究論處。
檢方起訴指控指出,「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擁有汐止地區超過10億元土地,但在法規上屬「神明會」,而非「祭祀公業」,土地轉移不易。蔡宏昇想轉賣土地,原任該業務承辦人的王玉升認為不合法,多次退件。
2008年間,蔡涉以700萬元賄賂時任汐止市長的黃建清,黃遂交由親信處理祭祀公業業務,「放水」讓蔡取得派下全員證明,並將王調職,王因此向調查局檢舉,全案爆發,高等法院更一審判黃11年半,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黃下台後,王女重掌該業務,並於2013年升任視導,她私下找蔡簽訂土地買賣委託書,泡製黃的手法,非法放行蔡的申請,另找李擔任土地掮客,將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名下21筆土地,以6億1500萬元售予不知情建商欣偉傑。
王、李向蔡要求分紅2億3115萬元,但最後只拿到4040萬元,由李負責收款,再以現金、支票等方式,轉交1695萬元給王。王女到案後否認犯行,李也沒給她錢,檢方仍將王女等人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王女卻又改稱,所有金額都是李的合法「仲介費」,李把錢交給她保管,讓她幫忙簽六合彩,但全都輸光了,法官認定為卸責之詞。
合議庭痛批,王女檢舉黃建清收賄,卻不以同等標準律己,玩弄法律,依貪污罪「違背職務收賄」,重判她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李昌諭也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半,褫奪公權4年;蔡宏昇則被依「違背職務行賄罪」,判6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依無證據證明王女、李、蔡等人犯罪,逆轉改判3人均無罪;檢方可上訴。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