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黃欣柏/綜合報導〕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許正雄被控收回扣,還和副處長楊國聰接受包商花酒招待,雖行賄和請花酒的被告都「認罪協商」承認犯行,但高雄地院審理後大逆轉,指出認罪被告可能為了脫罪而做出損人利己證詞,還認為官員受招待喝花酒雖有悖官箴,但不算貪污,非貪污治罪條例所處罰的行為,將兩名官員均判無罪。
茂林風管處前處長涉貪 一審無罪
一位警務官員昨獲悉「官員接受包商招待喝花酒不算貪污,不受處罰」判決,戲稱:「合議庭算是相當知道民瘼!」不少民眾則認為官員接受承攬政府工程的業者花酒招待竟然沒事,豈非鼓勵不肖公務員更可肆無忌憚地「敢吃敢喝」。
檢方起訴指控,時任茂林風管處長的許正雄,二○一一年起向承攬「六龜區及賽嘉樂園遊憩服務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決標金額三百六十九萬五千元)的劉姓建築師,索討決標金五%回扣,劉證稱許共拿了八十一萬元,還不包括接受招待上理容院按摩等的花費。
檢方另控,許、楊兩人接受承攬「六龜遊客中心舊址遊憩服務設施整建工程」(決標金額一千五百八十七萬元)的吳姓、林姓包商招待吃大餐,再到「香格里拉」酒店續攤喝花酒,兩包商承認招待花酒飲宴;檢方將劉、吳、林三人緩起訴,將許、楊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許正雄否認索回扣,楊國聰則對受邀涉足不正當場所「認錯」;劉姓建築師也改口稱,他在偵查時講出領款交給許的數字,都是「憑印象」,有些錢是自用,公司帳冊列的公關費也與此無關。
至於兩包商也「修正」原本認罪的供述內容,表示檢方告知招待公務員喝花酒就不對,他們才認罪,其實邀兩官員吃喝只是在做關係,沒要求在工程上給方便或驗收放水等。
合議庭:接受飲宴 非等同收賄
合議庭據此認為,劉、吳、林等人的認罪證詞,積極事證有待商榷;至於招待官員喝花酒,這樣的請客文化存在已久,雖有悖公務員守份自持官箴,但業者為期建立「特別私交」招待的飲宴行為,非等同貪污治罪條例所處罰的職務上行為,如果無法證明官商間有合意對價關係,充其量只是違反公務員行政倫理範疇,依此將兩官員判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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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許正雄(中)接受廠商(右)招待,帶著婚外情女友(黃衣女)吃完大餐後還續攤,過程全被檢調側錄。(記者黃佳琳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