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嘉東、黃建華、吳政峰/綜合報導〕接受承攬政府工程的包商花酒招待,算不算貪污行為的一種?
找無對價關係 茂管處長無罪
律師陳鳳暘認為,高雄地院該件無罪判決,形同替不肖官員開了巧門,只要查無對價關係就可以上酒店喝花酒,與政府要求公務員清廉自持的理念完全背道而馳;律師陳以敦說,若難證明官員與廠商間有對價,確難以刑事責任相繩。
律師楊岡儒表示,公務員是否構成違背職務上的行為或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是以有無對價關係為必要,但換句話說,公務員受賄或接受招待喝花酒後,如果消極不執行特定職務上的行為做為回報,也構成貪污罪。
類似案例 法官認定有相對回報
此外,不同個案、不同審級法官,以及檢方起訴掌握的事證,也會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楊岡儒說,過去就有自來水公司官員接受包商招待到舞廳喝花酒,高雄高分院就認定「包商是希望得到工程上的相對回報,否則何必花錢請公務員到舞廳」,將涉案官員判刑。楊認為,茂林風管處前正、副處長被控案,檢方上訴二審後,應該還有一番論戰。
陳鳳暘表示,根據一般社會通念,喝花酒包含吃喝及性招待,且每次消費金額都是公務員好幾個月薪水,並非一般飲宴,本身就是屬於收賄行為,本案法官認為只是「有損官箴」,此例一開,等同「法官認證」公務員在查無對價關係時都可以上酒店喝花酒;他認為,包商請吃大餐和請喝花酒,不會單單只想做關係,法官應請檢察官補正起訴內容,讓廠商自白行賄官員18次後,有無換得工程施作或驗收放水等對價,而非貿然判官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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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在調查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許正雄涉嫌收回扣時,發現茂林入口高架橋及多納橋圖騰意象夜間美化工程品質相當差。(資料照,記者黃佳琳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