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陸軍關渡指揮部吳姓一兵與少女芊芊(化名)交往,被芊芊父母發現後,本來承諾分手斷絕關係,之後卻又進一步發生性行為,氣得芊芊父母提告,吳男因此遭士林地院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判刑1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林男與芊芊2014年7月間開始交往,不久後被芊芊家長發現,因家長反對,雙方隔年3月間至北市北投調解委員會調解,吳男也答應不再接觸芊芊,事後卻未遵守約定。
林男不僅持續與芊芊交往,甚至在2016年間芊芊15歲時,與芊芊發生性行為,2017年2月入伍後,又趁休假時帶芊芊到溫泉旅館,前後總計發生4次性行為。
芊芊父親後來發現女兒還和吳男在一起,甚至還發生性行為,氣得控告吳男,並請求從重量刑。檢察官認為林男具備軍人身分,應以刑責較重的陸海空軍刑法處罰。
法官則認為,林男犯案時並非戰爭期間,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最後仍以刑法妨害性自主論罪,考量芊芊父親不願和解,4次性行為各判處7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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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毀約與15歲小女友發生性關係,被士林地院判刑1年10月。(記者黃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