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正雄兩年多前被檢調跟拍蒐證影像(如圖),指控他涉嫌向包商索取回扣,但高雄一審案情逆轉,許和前副處長楊國聰都獲判無罪。(記者黃建華翻攝)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許正雄2015年被高雄檢調大動作搜索、指控涉嫌向包商索回扣,並和副處長楊國聰接受包商招待到酒店喝花酒案,自白行賄的劉姓建築師、包商等人都「認罪協商」獲檢方緩起訴,但高雄地院一審大逆轉,認為同案被告為求脫罪有可能作出「損人利己」證詞,許、楊都獲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許正雄涉嫌從2011年間開始,向承攬「六龜區及賽嘉樂園遊憩服務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工作(決標金額369萬5000元)的劉姓建築師,索討設計規劃監造案決標金額5%的回扣,劉「認罪協商」,自白許前後向他拿3到5萬元,多達18次,共拿81萬元,還不包括許到理容院按摩、唱歌幫他買單的錢,劉男獲檢方緩起訴,但許則矢口否認收回扣。
檢方還指控許、楊2人接受承攬「六龜遊客中心舊址遊憩服務設施整建工程」(1587萬元)的吳姓、林姓2名包商招待到四維路大八日本料理店吃飯,餐後還會到附近的「香格里拉」酒店續攤喝花酒。2名包商坦承招待許、楊飲宴,獲緩起訴。
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許正雄否認索取回扣,僅坦承接受過邀宴,楊國聰則對接受邀宴涉足不正當場所「認錯」。
劉姓建築師則改口,當初在調查單位供述,每次領款交給許的數字,都是憑印象供述,有些領的錢是自用,至於公司被查扣帳冊列有公關費15%,也與此無關,是為了不想讓員工分紅分那麼多錢才做的帳。
吳姓、林姓包商也證稱,當初在檢方的「認罪協商」,是因檢方告知招待公務員喝花酒就不對,才「認罪」,其實邀許、楊吃飯、喝酒純粹是想做好關係,對方也曾請他們吃飯,飲宴過程沒要求對方在工程上給予方便或驗收放水等語。
合議庭據此認為,劉、林、吳等人在檢調的「認罪協商」證詞,積極事證有待商榷,至於接受招待喝花酒雖有損官箴,檢方如果無法證明彼此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合意對價關係,充其量是違反公務員行政倫理範疇,尚難以刑事責任相繩,許、楊2人因此獲判無罪。可上訴。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