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唐姓女子與唐姓男友交往時,因資金周轉不靈,情侶倆竟找唐男的王姓繼母合作,由王婦喬扮唐女母親,向金主簽下400萬元本票,並以唐女母親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房地產做抵押;後來金主沒收到還款,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全案才曝光,台北地檢署今依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等罪,將唐姓情侶及王婦等3人起訴。
檢方調查,28歲唐姓女子與大她2歲的男友曾合開公司,104年間,情侶倆因資金周轉不靈,竟將歪腦筋動到唐女母親的財產上;唐女先偷拿母親的印鑑、身分證及位於北市信義區吳興街的房地產權狀後,再由唐男找來王姓繼母配合,由王婦冒充唐女的母親,向陶姓女金主借款400萬元。
未料,唐姓情侶2人成功借到錢後,卻藉故拖延不還錢,陶女不得已,只好於106年4月間,拿著王婦冒充唐女母親名義所簽下的400萬元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唐女母親直到收到本票裁定書,才驚覺自己遭人冒簽本票,名下財產被女兒夥同外人盜取。
唐女辯稱是受唐男指使,才配合唐男打母親財產的主意;唐男則推稱情侶倆合開公司,因資金周轉不靈,才聽從唐女的安排,找來王姓繼母幫忙,冒充成唐女母親向陶姓女金主借錢。
王婦則辯稱是唐女主動找她幫忙,當時唐女聲稱急需用錢,但母親剛好人在國外,遠水就不了近火,唐女自稱已取得母親的同意,她才答應背下唐女母親的身分個資及家中成員資料,冒充唐女母親向金主簽本票借錢,唐女母親也應知情。
唐女母親則指控,女兒先前曾投資房地產,當時女兒告訴她,指出售1棟房地產,買方已將款項匯入她的銀行帳戶,她以為女兒借用她的帳戶收款,她才陪同女兒去銀行提領,對於自己被冒名簽本票以及名下財產被人盜取並設定抵押一事,她全被蒙在鼓裡。
由於唐女當時曾委託代書辦理母親的房地產抵押設定,檢方傳喚該名代書作證,代書證稱曾與委託人在咖啡廳商談抵押事宜;對此,冒充唐女母親的王婦則承認,當時就是她與代書在咖啡廳裡洽談。
檢方比對相關被告的說詞後,認定唐姓情侶倆及王婦涉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證明確;至於同被唐女母親提告的陶姓女金主,檢方則認為她對唐姓情侶倆所策畫的行動不知情,今將陶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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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依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等罪,將唐姓情侶及王婦等3人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