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酒駕撞毀警車,哪裡還逃得掉?
新竹縣楊姓男子喝得爛醉還敢開車,結果開進對向車道,將警用巡邏車撞爛,新竹縣警局對他求償51萬元,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根據折舊,最後判楊男需賠償29萬5000元。
縣警局指出,去年12月19日凌晨0時許,楊男酒後血液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6毫克,仍駕駛自小客車,行經竹北市時竟跨越車道逆向駛入對向車道,當時竹北派出所陳姓警員駕駛巡邏車載所長行經該處,因閃避不及而遭撞擊,致巡邏車受損,且因受損嚴重,修復費用高於購入新車價金,已無修復價值。為此新竹縣警局提告向楊男求償51萬元。
事後楊男因酒後駕駛公共危險罪,經新竹地院以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然而法官認為,警車已使用約1年7月,自應予以折舊,最後判楊男應賠償29萬5000元。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