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事實明確,連署迄今已有近3000名台大師生及校友連署要求台大重選校長,以捍衛真正的大學自治。圖為台大總圖。(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由台大學生主動成立的台大校長遴選改革陣線,今晚已有近3000名台大師生及校友連署,陣線直批校長遴選的程序瑕疵事實明確,教育部依法有權對校長遴選程序進行監督,教育部也有充分的法律理由可以駁回遴選會的決定,他們要求重啟校長遴選,以捍衛真正的大學自治。
改革陣線發言人高紹芳表示,就實體面,管中閔教授違法兼職台灣大獨董、薪酬委員及審計委員三項職位,依法已不具擔任校長的法定資格;就程序面而言,台大校方、管中閔和遴選委員,因未揭露法律上重大的利害關係,致使遴選委員會無法就利益迴避事項進行討論、決定,也違反正當行政程序的要求。
改革陣線認為,管中閔教授違法事實明確,管在簽訂產學合作契約、獲得書面核准前,即就任台灣大獨立董事、薪酬委員及審計委員等職務,更實際出席委員會。此違法事項與教育行政高度相關,且發生在與遴選相當接近的期間,因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已足可認為管中閔不具擔任校長的法定資格,自然不得聘任。
再進一步說明,台灣大在去年4月28日來函,請台大同意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台大於5月17日簽准管教授兼任獨董,並會知研發處,由研發處、相關系院及台灣大進行產學合作契約及學術回饋金契約之簽訂,但該公司卻在6月14日公布,管中閔已於此時擔任該公司獨董、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問題在於,台灣大遲至7月14日才來函,請台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審計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因此管教兼職「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可確定未有台大正式的同意。
陣線認為,一個違法的行為,即使沒被取締,也是違法的行為,違法先例不能起拘束作用;而一個違法的行為,硬要說成「因為大家都這樣做而沒有被認定違法」,使當事人產生「可以不依法行事」的信賴,亦屬無稽,此種見解無疑是小看台大的教授對法治遵守的能力,認為他們具有僥倖的想法,無疑是瞧不起台大教授對法律作為行政標準的認知。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