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謝姓男子,騎機車撞上違規穿越雙黃線道路的一對7旬彭姓老夫婦,老翁不幸又遭後方轎車輾過,傷重死亡。老翁之妻及子女共6人,提告向謝男求償,除醫療、喪葬費,另各要求200萬元精神撫慰金;苗栗地院審理,認以各120萬元為合理,但依老翁、謝男肇責為7比3,再扣除謝男機車強制險理賠200萬元,判定謝男僅須再支付負擔醫療、喪葬費的老翁之子13萬7千餘元、其餘5人各2萬6千餘元。
謝男於去年2月4日清晨6點19分許,騎機車沿苗栗縣三義鄉台13線往北行駛,行經該路段雙湖高架橋往銅鑼方向100公尺處,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彭姓老夫婦。
彭姓老夫婦雙雙倒地,老翁不幸遭隨後行至的小客車輾過,造成老翁頭部、胸腹部、胸椎多處外傷骨折、腦部、心臟、大血管等多處器官挫裂傷及出血,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
謝男與小客車駕駛劉姓男子,雙雙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劉男獲不起訴處分,謝男則於一審被判5個月,可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
老翁的妻子及5名子女,痛失至親,除刑事告訴,也附帶民事訴訟,向謝男求償除3千元醫療、36萬6100元喪葬費,另各請求2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6人總計1200萬元。
法官審酌謝男過失的情節、老翁死亡的結果、兩造年齡、智識程度及經濟狀況等情狀,認老翁家屬求償金額過高,認為各以120萬元為適當。
法官再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之鑑定結果為:「行人老翁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俗稱雙黃線)路段違規穿越道路,又未充分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認為老翁及謝男,各應負70% 30%之事故責任。
依此計算,負擔醫療、喪葬費的老翁之子,得請求之金額為156萬9100元的3成,為47萬730元;其餘家屬為120萬元的3成,為36萬元。再扣除6人已獲謝男機車強制險200萬元的均分額,謝男僅須各支付13萬7千餘元、2萬6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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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夫妻穿越雙黃線道路被騎機車的謝男撞上,老翁不幸又遭後方轎車輾過,傷重死亡。(記者彭健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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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謝姓男子,騎機車撞上違規穿越雙黃線道路的一對7旬彭姓老夫婦,老翁不幸又遭後方轎車輾過,傷重死亡。(記者彭健禮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