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需到後龍領車 來回逾1小時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原苗栗縣竹南拖吊場,二○一一年因台灣燈會被拆除,之後竹南、頭份地區及鄰近鄉鎮民眾,每當愛車被拖吊,必須前往位於後龍鎮苗栗拖吊場領車,往來車程約八十分鐘,相當耗時費力,引發民怨。經苗栗縣警局爭取,已在竹南鎮大埔里二鄰大埔八街二號建置「竹南拖吊保管場」,經費八百一十萬,將於五月一日掛牌啟用,並加強執法。
苗栗縣警局指出,初期竹南拖吊場將駐守兩輛拖吊車,除了增進當地警方執法效率,也讓民眾便利。不過,縣警局強調,雖然較為便民,不過還是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請勿違規停車,另每天八點至晚上八點開放辦理領車作業,電洽:037-585061。未來車主車輛違規停車被拖吊,除需繳納罰款六百元至兩千四百元,仍要繳交車輛移置費,其中自小客車六百元、機車一百元,及保管費(自小客車每日一百元、機車每日五十元)。
竹南拖吊場原位於苗北藝文中心旁,但因苗栗縣政府於二○一一年舉辦台灣燈會,需要活動空間,苗縣警局拆除原拖吊場,全縣僅剩位於後龍鎮肉品市場旁的苗栗拖吊場。
有民眾抱怨,違規停車的確有不對在先,但是從竹南、頭份到苗栗拖吊場取車,路程與時間都浪費不少,實在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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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頭份地區車主注意了,竹南拖吊保管場5月1日將啟用營運。(記者蔡政珉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