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路過老翁是好人,女遭性侵。(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雲林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因與母親吵架負氣離家,跑到斗南車站時,被男子阿明(化名)邀請到貨櫃屋,以為他是好人,就跟著回去,最後竟因此被軟禁4天、性侵4次,對方還說要一起生小孩,但因擔心惹惱對方都不敢反抗。雲林地院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明2年徒刑。
判決書提到,小美表示,因跟母親口角才氣憤離家,當時身上只剩下零錢,想說隨便搭一搭,因為錢不夠就下車,手機是預付卡,已經沒有錢了,只能接聽不能打,「後來阿明問怎麼了,然後就說要帶我去警局,他拿一台單車給我騎,我們兩人就騎單車抵達他的貨櫃屋,因為當時我也很累,他拿雞肉給我吃、拿香菸給我抽,接著就昏昏欲睡,原本以為他是好人,睡著的時候,就被性侵,還說要跟我生小孩」。
阿明則是辯稱,「我和小美是男女朋友的相處,你情我願」。辯護律師也說,小美案發9個月後才提告,而且兩人曾一起到小吃店用餐,老闆也稱2人曾經多次到店吃麵、敘舊,互動良好,互稱老公老婆,外人實在無法看出這是強制性交的,且貨櫃屋附近是人來人往的地方,中間有太多時間可以求救或自行離去,實在與遭強制性交常情有違。
小美表示,被帶去麵攤吃麵,有想過要求救,可是會一直被阿明盯著,所以不敢求救,且他喝酒後都會兇人,某次還拿鐮刀揮動,因此被嚇到,當時被這樣弄,整個傻掉了,一方面覺得丟臉,一方面覺得恐懼,一方面是當時忘記他的姓名,後來在整理我包包,才找到他的藥袋,然後想起來原來這個人名字,後來才報案。
法官調查後,考量小美過去有身心病史,因此行為判斷上與一般人會存有落差,理解上只是單純好心人提供留宿地方,進入貨櫃屋後,就和阿明處在一個密閉空間,看到他喝醉後的態度(大聲、揮著刀子),當然會感到害怕,況且她對於四周非常陌生,要隨意外出求救可能更會擔心迷失方向,這4 天期間也曾試著向外求救(嘗試打電話),最後卻因阿明的行為引起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法官考量阿明未能提出任何補償、目前年紀已過60歲、精神鑑定仍有辨識能力降低事由等一切情形,判2年徒刑。
報導來源:ETNEWS新聞雲【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