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消防局李姓小隊長,2015年10月31日與下屬隊員喝酒後,先傳「臿(插)你」、「強你 」等不雅簡訊,再入侵備勤室性侵害女隊員得逞,害得女隊員數次自殺未遂,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0年徒刑,女隊員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時,竟發現他已把名下3筆土地,全都無償贈送給姊姊,顯然是惡性脫產逃避賠償,女隊員提出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效之訴,法院一、二審認為李男是脫產躲避賠償,判決女隊員勝訴,土地所有權轉移撤銷。
判決書指出,李男案發時擔任中市消防局小隊長,2015年10月30日晚間,他與隊員用餐時,語出「把你學姊灌醉,我要侵犯她」,不斷要求替代役男向女隊員勸酒,女隊員醉酒到備勤室就寢後,李男翌日凌晨又傳送「臿(插)你」、「強你 」等騷擾簡訊,清晨3時許潛入備勤室性侵害女隊員得逞,法院審理時,李男全盤否認,但女隊員身體卻採到李男基因,監視器也拍到李男在備勤室外徘徊蹤跡,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10年。
女隊員事後衍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與憂鬱症,數次自殺未遂,對李男提出侵權損害賠償時,卻發現李男幾乎無積蓄,檢方起訴之後,李男被停職,只能領半薪,如判決確定,李男被免職,更沒有薪水可賠償,唯一能賠償的財產,是繼承母親的3筆土地,卻在案發後翌年7月,全部無償轉移給擔任藥劑師的李姊。
女隊員委任律師,向南投地院提出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效之訴,這3筆土地位於南投縣竹山鎮,2筆是面積各699與81平方公尺,持分各73分之3的建地,1筆是202平方公尺,持分全部的建地。
這對姊弟宣稱,土地是母親借款購得,李男是公務員,借款有低利優惠,才會登記於李男名下,但實際上支付貸款的是李姊,李男只是「借名登記」,實際上的所有權人是李姊,李男才會無償把土地贈與給姊姊,並非脫產躲避求償。
南投地院卻認為,這對姊弟宣稱是借名登記,卻又沒有提出證據,另外,李母於2013年死亡,當時即可將土地由李姊繼承,何需等到性侵案之後才移轉?據此判決女隊員勝訴,撤銷土地所有權移轉,這對姊弟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3筆土地是李母購於1995年,當時李姊年僅23歲,是剛大學畢業的社會新鮮人,豈有能力支付貸款?據此維持一審判決,李姓姊弟敗訴,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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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消防局李姓小隊長入侵備勤室性侵害女隊員得逞。(示意圖)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