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20多歲的駱姓女子,因故跟黃姓男友吵架,黃男負氣離開租屋處,獨留駱女在家,駱女憤而用打火機點燃黃男衣物後離開,結果火勢蔓延開來,鄰居發現後報119,幸消防隊及時趕到,未全屋燒毀及波及到鄰戶,新北地檢署今依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嫌起訴駱女。
起訴指出,駱女與黃男交往後同居,住在黃男在新北市中和區承租的房屋,去年7月凌晨2時許,兩人大吵一架,黃男不想再跟駱女共處一室,離開家到汽車旅館過夜,獨留家中的駱女氣得以微信傳送「把你衣服燒一燒」、「我要丟汽油彈」等訊息給男友,然後著手點火燒黃男衣物,火勢延燒造成臥室與另一房間的部份家具遭燒毀,客廳、陽臺、廚房等區域則被燻黑,事後,駱女、黃男被移送法辦。
庭訊時,駱女一下坦承放火,聲稱「以為火熄滅了才離開」,一下又改口說「火不是我放的」。
檢方依大樓監視器畫面及微信訊息認定駱女犯行,黃男則因提出汽車旅館發票證明不在場,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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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