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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列食品添加物 陳時中︰納管非就地合法 – 我是在地人

二氧化硫列食品添加物 陳時中︰納管非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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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上月預告將二氧化硫納入食品添加物,引爆爭議,外界解讀此舉是將經常被稽查到不合格的二氧化硫就地合法;衛福部長陳時中昨強調,納管並非就地合法,而是在規範下對民眾健康更有保障。學者則指,規範與國際接軌,方便管理,但食品級二氧化硫的定義與規格須明確。

食藥署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新增二氧化硫為食品添加物,將泡菜、酸菜等醃漬及發酵蔬菜殘留量,從現行0.03g/kg放寬到0.10g/kg。

陳時中說,這次預告是因雲林縣大埤鄉農會、雲林縣衛生局、農委會農糧署與加工業者反映,酸菜等發酵蔬菜以及筍片、筍絲等醃漬蔬菜在製程保存上,現行二氧化硫殘留標準不符加工需求,希望政府參考國際管理規範,提高殘留標準。

二氧化硫殘留 醃漬類合格率九成五

不過根據食藥署稽查統計數字,這些醃漬蔬菜類合格率高達九成五,許多立委質疑,現行規定下大家幾乎都做得到,為何要放寬標準?立委蔣萬安說,金針乾、蝦米、酸菜、泡菜等亞洲人較常吃,要訂標準應和日本、韓國一樣每公斤○.○三克的標準,而非歐美的每公斤○.一克。

立委︰廠商做得到 放寬標準沒必要

立委王育敏也說,衛福部應提出影響風險評估,若在現行標準下多數廠商做得到,沒有放寬標準的必要。

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兼任副教授許庭禎投書本報指出,增列二氧化硫氣體為食品添加劑,與聯合國法典(Codex)、美國、歐盟、日本及紐澳的規範相符,在國際接軌的管理上是正確的,但目前分廠分照法規下,食品級二氧化硫的定義與規格須明確,否則易造成管理困擾。

  • 衛福部長陳時中。(記者黃耀徵攝)

    衛福部長陳時中。(記者黃耀徵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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