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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竹山公園神社遺址 核定歷史建築 – 我是在地人

〈中部〉竹山公園神社遺址 核定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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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介裕/竹山報導〕南投縣竹山公園擁有豐富的人文歷史,尤以「神社遺址」最受注目,在公所努力下,昨獲縣文化資產委員會核定為歷史建築文物保存後,將從原本的祭祀場所轉型賦予觀光新使命,使得公園遊憩內容更加豐富、多元。

921地震重創 僅剩石燈、鳥居等文物

竹山神社位於竹山公園內,建於日治時期昭和十三年、西元一九三八年,距今八十年歷史,二戰後改名忠烈祠,安奉為國征戰忠勇戰士的英魂,惟在一九九九年九二一大地震中嚴重受創,當時因地方缺乏古蹟文物保存觀念,以致最後遭拆除,如今僅存石燈、鳥居、石獅等文物,供後人憑弔回憶。

因此,公所在推動公園景觀環境整修計畫之際,於去年底就「神社遺址」向縣文化資產委員會提出申請列入古蹟,但在審理過程中,因缺乏建築完整性及史料,而無法符合列入古蹟標準,但僅存的石燈、鳥居,還有曲折幽深的白色迴廊,在地方發展過程中的確具有歷史價值,最後委員們遂予以核定為歷史建築文物。

位處高點視野佳 發展觀光有潛力

公所指出,「神社遺址」位於園區制高點,除可遠眺和溪厝、冷水坑一帶兩溪匯流的山川美景,也可窺探市區櫛比林立的房舍、南雲大橋及沉潭、鯉魚等村落間的田野風光,可望為地方觀光發展注入一股新活力。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長林榮森說,文化資產保存法在修正後,已增設「暫定」的保護門檻,以竹山神社遺址為例,在未完成公告程序以前,便列為「暫定」歷史建築文物,以防遭人破壞,違者,將比照歷史建築文物等級處分,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對於歷史建物應多加愛護,讓珍貴的史蹟得以永續保存下去,也有助地方觀光發展。

  • 南投縣竹山公園特有的石燈獲核定為歷史建築文物保存。(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南投縣竹山公園特有的石燈獲核定為歷史建築文物保存。(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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