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轄內僅有一處是合法露營區,其餘全屬違法。(記者陳彥廷翻攝)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交通部觀光局昨天所公佈的露營區名單中,非法經營的442家業者中,屏東縣佔了31處,其中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就高達25處,不過觀光局僅公佈,現階段卻無公布配套措施,從中央到地方再到業者,全都無所適從,都希望儘速設立專法管理,推動發展這個台灣人喜愛的新興遊憩方式。
觀光局公布非法名單後,部分媒體以「最多非法」的字眼形容屏東,屏東縣政府清查發現不屬縣府管轄的「違反國家公園土地管制」共25處、「違反森林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共5處,均為個別項目最多,但扣除重覆列舉,縣轄非法露營區總數僅31處,且無一處列名影響較大的「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與部分縣市在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多達7、80處有極大落差。
屏東縣政府表示,佔用國有非公用土地5處中4處重疊違反國家公園土地管制,將轉請國產署及墾管處研處;至於5處違反森林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者,在去年11月訂定「屏東縣露營場地管理作業要點」後就發函列管該批業者,業者於未核定變更計畫前不得對外經營,違者裁處。
「縣內無任何露營區位處山崩與地質敏感區的危險潛勢地區!」,縣府發言人黃建嘉強調,和位於山崩與地質敏感區相比,屏東所列名的幾乎都是一般農業的素地,與該類地區相比,對土地和山坡地影響小很多,他認為,觀光局只提出問題,卻未在顧及水保及保育土地的前提下,提供新進業者成為合法或既有業者改善為合法的辦法,如此作法不僅無法發展深受台灣人喜愛的露營產業鍊,反而形成變相打壓。
墾管處獲觀光局要求清查並提供該25處名單,僅僅1個位於一般管制分區的「露營分區」屬合法,墾管處回應,25處業者大多是採依附在「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中設置,但因為各項及農地仍需耕作的門檻過高,不少業者根本無法申請成為合法露營區,但露營區絕大多數都屬低度開發使用,違規樣態非常輕微,也一併將這些情形提供給觀光局,希望在水保及土地合理應用的前提下朝輔導為合法方向研議。
1名業者則說,自己經營數十年,但卻屢屢無法申請通過合法,希望公部門正視國人對露營遊憩需求,研修專法讓業者適從,不過也有業者質疑,本週就是「恆春春天音樂季」,觀光局卻趕在前週公布非法露營區卻不提配套措施,只會加深墾丁負面印象,無異「扯後腿」。露營玩家小吳是墾丁人,他說,家中有地閒置,原想開發露營區卻因無適當規範讓人打退堂鼓,希望公部門能正視。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