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離去前拿了一顆小番茄,被水果行報警送辦。(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市71歲謝姓老翁,到水果行買了1串香蕉,他結完帳離去時,隨手拿了1顆聖女小番茄放入口袋,就要離去,店家當下發現,叫住老翁並報警處理,陳報損失1元。老翁被警方依竊盜罪嫌送辦,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將老翁請回。
律師張智宏表示,依據警方偵辦內容來看,老翁所涉竊盜的物品價值十分低廉,檢察官於後續偵查,會依據老翁的動機、前科素行及竊取物品價值進行整體考量,可能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對於此類竊盜,若檢方認為侵害法意輕微,可依職權做不起訴處分。
不過,張智宏說,不告而取謂之偷,也呼籲民眾勿因貪小便宜,或其他因素導致觸犯竊盜罪法,經司法偵查,最後雖可能無事,但也得花時間、心思在偵查流程,得不償失。
謝姓老翁於20日上午9點多,騎機車到苗栗市中山路上一家水果行,挑了一串香蕉,離去前,見店家內有賣聖女小番茄,便從攤架上整堆中,拿了1顆放入褲子口袋,就準備上機車離去,結果被店家叫住;店家質問老翁「你拿東西怎麼沒有付錢?」
老翁遂回應店家「只是想說拿1顆回家試試甜不甜?」便從褲袋裡掏出那顆小番茄,拿給店家說「不然我還你!」但店家仍堅持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店家認為雖然老翁拿取的僅是1顆小番茄,價值約1元,但「順手牽羊」就是不對,堅持對老翁提出竊盜告訴,警方也將老翁帶回偵辦。
警方調查,老翁為退休人士,沒有前科素行;對於拿了1顆小番茄,而惹竊盜官司上身,也感到很無奈。記者前往水果店了解,店員表示,她知道前天水果店被偷的事情;但她強調,對方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了,不然怎麼可能為了1顆小番茄被拿,就報警處理。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