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台中市27歲張姓男子,去年2月上夜班下班後,與同事到工廠附近的苗栗縣苑裡鎮一家便利商店聊天、喝啤酒,酒後開車回家半途,發現香菸留在超商外,折返拿取,結果在超商前迴轉時,與對向24歲機車騎士古姓男子發生碰撞,造成古男四肢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因而向張男求償1981萬,苗栗地方法院判賠1758萬,可上訴。
張男於去年2月7日凌晨1點左右夜班下班後,與同事到工廠附近苑裡鎮田心里140號縣道旁的便利商店,在超商外聊天、喝啤酒,約3點左右開車回家。但到了半途,張男發現香菸遺留在超商外,於是折返回去拿。
結果,張男在140號縣道迴轉進入超商前停車空間時,與對向車道的機車騎士古男發生碰撞。張男的汽車引擎蓋、前保險桿嚴重凹陷變形,古男的機車更幾乎撞爛,古男噴飛趴在地上,無法動彈,張男因酒後駕車,被警方依公共危險送辦。
古男受有第五頸椎粉碎性骨折合併脊髓損傷、左股骨骨折、肝挫傷、左脛骨骨折等傷害,經送醫手術救治後,仍因頸椎神經損傷致四肢癱瘓,終身恐怕無法康復。
刑事部份,法官認為張男應對古男因車禍致重傷之加重結果負責,依不能安全駕駛致重傷,判處他1年2個月。
古男因車禍四肢癱瘓,不僅無法工作,生活起居也無法自理,有賴旁人協助,古男因而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告訴,求償1981萬餘元,經法官審理,扣除強制險部份,判賠1758萬餘元,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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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的汽車引擎蓋、前保險桿嚴重凹陷變形。((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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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男的機車撞成稀爛。(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