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又見恐怖情人!
44歲的朱姓男子不滿女友小芬(化名)提分手,憤而秀出持槍照,並暗示槍支放在友人家,小芬擔心朱男對家人不利,無奈下同意與朱男吃飯,卻被載到朱男住處性侵,事後朱男還在小芬母住處附近散布小芬裸照,並在照片上標註「金光黨」、「靠美色騙人」,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嫌起訴這名惡情人。
頗具姿色的小芬,與朱男交往一年多後,覺得朱個性太過衝動,前年10月起提出分手但都遭拒,去年7月起,小芬拒絕與朱見面,朱懷疑小芬另結新歡,憤而傳送「我不會讓你那麼好吃好睡」、「你要讓我死、我會讓你先死」、「有種你就不要回家」等恐嚇訊息給小芬,甚至到其辦公室樓下要求小芬下樓,將自己的持槍照秀給小芬看,藉此邀約小芬吃飯。
小芬以肚子脹氣為由拒絕,朱男氣得揚言要開槍,小芬擔心家人安危答應外出,未料用餐完卻被載到朱位於新北五股住處,一進屋朱就脫掉小芬衣褲,不顧她反抗,4小時內「硬上」小芬2次,還強拍小芬臀部照。
事後朱想約小芬見面再度遭拒,朱又透過臉書威脅將散布她裸照,並恐嚇稱「找了一顆塑膠彈頭,打下去內爆威力十足…我會送你情人節禮物…今年陪你過情人的人,我會好好報答他」,去年8至9月間,二度到小芬母住處附近散布小芬生活照、下體裸照,並在照片上標註「下賤」、「小心專騙男人」等語,小芬忍無可忍提告。
庭訊時,朱男表示,女友因他經商失敗沒錢才想離開,承認恐嚇與散布裸照,一切都是為了逼她出來,但聲稱照片經小芬同意拍攝,事後還要求他把照片傳給她,兩人是合意性交。
但因小芬在照片中顯露出氣憤、無奈地表情,檢方認定她被性侵,不採信朱男辯詞;另依兩人的LINE通訊及臉書對話紀錄,認定朱男涉犯恐嚇、妨害秘密、誹謗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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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的朱姓男子不滿女友小芬(化名)提分手,憤而秀出持槍照,並暗示槍支放在友人家,小芬擔心朱男對家人不利,無奈下同意與朱男吃飯,卻被載到朱男住處性侵。(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