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臉書爆料公社今天早上PO出一則「國光客運上拍到男子對旁座睡覺的女生動手觸碰,這樣的動作不是知道算不算性騷擾?」影片;影片中看到24歲的李姓男子搭乘1803中壢往基隆國光客運班車,多次轉身觸碰靠窗座位熟睡的妙齡女子,事後李姓男子發現自己行為被PO上網,自行向警方投案,全案依性騷擾防治法函文桃園市政府裁罰,將裁處1萬元到10萬元不等罰款。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PO文的是該女子的男友巴迪,巴迪貼文表示,他的女朋友是16日早上6點30分搭乘國光客運上班,上車後找到位置就開始補眠,李姓男子於陸光二村站上車就坐在他女友身邊,見女友熟睡認為有機可趁,先左顧右盼,之後就多次轉身伸出右手碰觸女友的臉或衣服,因後座乘客發現,趕快叫醒女友,李姓男子發現不對趕快下車。
車內乘客表示,家人過去也曾被同一個人騷擾,此次陪同家人坐車,又看到該男子上車,就有警覺性,開始錄影。
警方表示,李姓男子主動到案,並坦承見女子漂亮,才情不自禁伸手摸臉,全案依性騷擾防治法函文市府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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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多次伸手觸摸鄰座女子的臉及衣服。(記者謝武雄翻攝自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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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多次伸手觸摸鄰座女子的臉及衣服。(記者謝武雄翻攝自網站)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