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陳姓男大生去年3月間,邀請同校女大生艾莉絲到租屋處做作業,卻藉兩人獨處一室的機會,先強吻艾莉絲,再強脫褲子,把艾莉絲壓在床上硬上得逞,艾莉絲哭求不要,陳男竟還說:「妳明明就很欠幹,還說不要。」陳男挨告後辯稱是合意性交,士林地院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艾莉絲指控,他們是因一起做作業而認識,當天陳男邀請她,才不疑有他赴約,但她準備離開時,陳男要她看一下他的手機,她才一靠過去,陳男就突然親她嘴,她嚇了一跳,推開陳男後縮到床邊靠牆,陳男卻又從後把手伸進她的褲子,隔著內褲摸她下體。
艾莉絲說,她奮力抵抗,陳男卻用力把她壓趴在床上,並把她的褲子半脫到大腿處,從後方插入生殖器,她一直說不要,但陳男整個身體壓在她身上,她完全無法動,更說:「妳明明是那麼淫蕩,妳就是那麼欠幹的人,還說不要。」後來好不容易掙脫,她當場崩潰大哭,陳男才停手跟她道歉。
艾莉絲因掙扎,全身有多處瘀傷,事後在同學的建議下到醫院驗傷,隨後至警局提告。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艾莉絲會哭是覺得對不起男友,身上的傷也是被男友打的,與他無關。
不過,合議庭勘驗艾莉絲與陳男的LINE對話紀錄,案發隔天陳男傳訊說「對不起」,艾莉絲表示「就算我喊停,他終究是發生了」,陳男也沒有反駁,還回覆「妳昨天哭的時候,我嚇到了」,且警方也在艾莉絲內褲上採集到陳男的DNA,遂認定犯行。
由於陳男犯後矢口否認犯罪,飾詞卸責,從未對艾莉絲道歉或賠償,合議庭認為她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不得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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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性侵同校女大生,挨告辯稱是合意性交,遭士林地院判刑3年6月。(記者黃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