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佛光大學許姓男大生與分租室友小花(化名)、陳姓女友及其他3名同學一起到礁溪鄉的KTV飲酒狂歡,凌晨小花不勝酒力,由許攙扶回到租屋處後,竟起了色心,脫去小花的衣褲,用手撫摸胸部及下體猥褻得逞,小花醒來後見衣衫不整報警,許男事後竟還下跪求情,並聲稱他也因此事心靈受創,全案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許有期徒刑1年。
判決書指出,前年6月,當時即將畢業的佛光大學許姓男大生,與分租室友小花、陳姓女友及其他3名同學,一起到礁溪鄉「星光大道KTV 」飲酒狂歡,約凌晨4點許,小花不勝酒力,由許男攙扶返回租屋處。
不料,回到房間後,許竟起了色心,見小花酒後昏睡致意識不清、身體癱軟無力,已處於相類於精神、身體障礙且不能抗拒的情況,認有機可乘,先離開小花房間10分鐘後又返回,並脫去小花的上衣及牛仔短褲,以手撫摸小花的胸部及下體猥褻得逞。
小花醒來後發現衣衫不整,發現前一晚模糊的印象竟然是真的,頓時驚慌失措,隔日在陳女的陪同下質問被告,許男下跪尋求原諒,但小花仍然報警處理,並將與許男對話的錄音檔提供給警方。
偵查中許男辯稱,他返回房間時,敲門未獲小花回應,就自行開啟房門,見小花躺在床上轉頭看他,他就問可以進去嗎?小花沒有講話,他就進去到床邊坐下,又問可以脫衣服嗎?小花也沒有講話,他才會開始脫衣及撫摸,他認為小花當時並沒有意識不清。
許男與小花的電話錄音檔中,許男則表示,他知道做了一件很恐怖的事情,真的很對不起大家,出門時都覺得不敢面對所有人,他希望可以好好贖罪,拜託不要報警嗎,他心靈也受創。
不過,許男的求情未見成效,加上許的陳姓女友事後也出面當證人,指出許男事後確實不斷向小花求情,並詳述整個過程;法官認為,被告的辯解,顯為事後圖卸之詞,難以憑採,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許1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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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酒後性侵室友,佛大生事後竟稱心靈受創。(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