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王姓男子今年5月騎車經過員林市一處民宅,發現一隻貓模樣乖巧坐在門口,他想伸手撫摸,貓突受驚嚇,伸出爪子作勢攻擊,王男也嚇得縮手,不過王男並未離去,而是直接把貓抓起來,往地上重摔2次,他怕人發現,走進旁邊小巷,再重摔數次,他摔紅了眼,直到貓咪奄奄一息,才隨手丟棄在路邊草叢,貓咪因顱骨變形、軀幹骨折死亡,貓屍被詹姓民眾發現並報警,警方循線逮人送辦。
彰化地方法院審酌,王男(25歲)僅因被害貓咪作勢攻擊,就情緒失控傷害貓隻,導致被害貓隻在痛苦與驚嚇中橫死街頭,藐視生命的輕忽心態實不可取,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王男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20萬元,緩刑2年間需參加法治教育2場,並在判決後6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男在今年5月5日晚上11點多,騎機車行經員林市一處民宅,發現黃男飼養的貓咪坐在門前,他欲上前撫摸,貓咪卻作勢攻擊,王男竟伸手把貓咪抓起往地上重摔2次,然後再抓起貓走到旁邊小巷往牆面與地面猛摔,直到貓咪因顱骨變形、軀幹骨折致死後,丟入草叢才離去。他行凶過程被民眾發現貼網,詹男前往關心果然發現貓屍,氣得報警逮人。
警方循監視影片發現,王男確有單手摔貓與提貓近巷口畫面,傳喚到案說明,詹男坦承虐貓,也考慮要自首,可是因為工作忙碌,但見警方留言訊息即馬上自首,並要求減刑。
不過法官認為,王男坦承行為是自白,不是自首,而且王男僅因受驚嚇,別無原因就傷害貓咪致死,造成貓咪主人蒙受心理痛苦。不過王男事後與黃男達成和解,經審判應無再犯之虞,將王男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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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把機車停在路中間,單手抓起貓,不斷往地面猛摔。(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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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穿黑衣)發現有人經過,於是單手提貓,準備走進對面巷子,繼續摔貓。(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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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穿黑衣)發現有人經過,於是單手提貓,準備走進對面巷子,繼續摔貓。(翻攝畫面)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