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爆發生,八仙樂園宛如人間煉獄,3年過去,還有多少人記得?(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八仙塵爆造成15死471傷,至今已近3年時間,刑事官司也打到二審,結果卻是「玩色創意」負責人,也是彩色派對主辦人呂忠吉,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9萬元。這樣的結果讓不少人錯愕,高等法院疾呼「該修法了」。但可能嗎?這真的是家屬、受害者最需要的嗎?
呂忠吉從起訴到一審判決,被控的罪名為《刑法》第267條過失致死罪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過失,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加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業務過失致傷害罪3項罪名。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4年10個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按《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斷,判滿5年,罰金也提高至9萬元。但15條人命,471人得一輩子揹著創傷「才5年,會不會太輕?」
對比德國,按德國《刑法》第308條「引爆爆裂物罪」可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因重大過失致人於死,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宣判,呂忠吉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5年。(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界人士坦言,高等法院此次的判決,其實已經打破一般人對一審判重、二審判輕的印象。承審法官也不諱言,這是他們能做的最大努力。《刑法》第55條的規定,僅能從一重罪處斷,就已框限住法官的決斷空間,更凸顯立法者為舊特殊類型案件、傷亡人數眾多案件,另訂較重的法定刑,確實有疏漏。
更何況,受限法律條文框架,怎麼判都還是「情重法輕」,違背了人民對法律的情感,畢竟15條寶貴人命471人的創傷,就如家屬所言,悲劇已成定數,再長的牢獄、再多的賠償、道歉,都無法挽回。
負責其中20名受害人、死者家屬賠償後續的律師呂秋遠認為,就法律而言,法官、檢察官確實盡力了,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案,115條人命,也是5年,這的確是法條上的問題,但重點該是誰願意真正負起責任?當事人如何能走出陰霾?起碼到目前為止,包括呂忠吉、八仙樂園,一竿子通通撇得一乾二淨。
呂秋遠表示,其實對不少家屬及受害者來說,會發生這樣的事件,並非僅呂忠吉一人造成,從活動申請、審核到舉辦,過程環環相扣,因此當下最需要做的,就是儘速在賠償事宜上,能給家屬、受害者們一個公道。
但光是民事賠償,八仙樂園不僅連調解都不願調解,無論提案分期賠償、讓傷者能到樂園工作替代、籌組基金會協助傷者走出陰霾,都像鬼打牆似的只說「依法行事」,好像「刑事都沒事了,為啥我要處理」這樣的態度,談都不願意談。「旅館會過濾要辦毒趴的,這種(彩色派對)難道就不用審核?」、「收錢的時候就說跟你有關係,賠錢的時候就說沒有。」
▲台南維冠大樓倒塌,建商被判5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記者李鍾泉攝)
不過最讓人擔心的,是還有絕大多數的被害人和家屬,躲在角落暗處獨自承受著巨大壓力與痛苦,沒有人協助他們走出創傷。若能有企業伸出援手,八仙樂園能站出來負起該負的責任,並轉為正面的協助力量,傷痛或許就能減輕,讓家屬及被害者有能力面對未完的人生。
只是目前看來,道義上、法律上都沒人願意承擔,隨著官司從一審到二審,可能還得到三審,輿論關注熱度也能說是「加長版」3分鐘,早已降溫,再過幾年還有多少人想起「八仙塵爆」四個字?還有多少人能想起,那些持續與創傷奮戰的家屬及被害人。
▲有家屬認為,每年都會有人拿八仙當話題,但「說」完了又如何。(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