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今晨越南籍偷渡犯在台東乘橡皮艇被浪打翻造成2人溺斃,屏東東港籍漁船「金春財」號涉有重嫌,該船已是偷渡累犯,這次竟疑似「偷」掉人命,由於透過漁船載運,卻可能因此重創台灣國際形象,漁界人士盼司法能嚴辦,嚇阻類似案件再發生。
近年查獲透過漁船走私人口的人蛇案件越來越少,唯「金」號卻是「一枝獨秀」的累犯,偷渡的越南客行情每人需繳交予人蛇集團的金額還從去年的6000元漲到6500元美金;去年當時駕駛「金」號的徐姓船長則供稱1趟可拿台幣20萬元、船員則有3到5萬元不等酬勞。
漁界指出,只要是出海都具有風險,但只要具備基本的捕漁技巧並撐得住海上風浪和不便,討海一途目前還能賺到錢,一般真正「討海底」的漁民,很少受到一時蠅頭小利誘惑鋌而走險。大部分被利用來偷渡的漁船來源為年老或少部分有虧損的漁民所出脫,該類漁船遭不肖團體購買並從事類似「掛『魚』頭賣『人』肉」的不法勾當。
1位漁民忿忿不平地指出,歐盟祭出漁業黃牌已讓漁界形象受損,該漁船就算已數度被抓,卻仍是屢被利用來偷渡,這次出了人命,直言不只漁民遭不當聯想受創,少數老鼠屎是把台灣的國際形象都賠上,希望司法能嚴懲涉案人,杜絕這類惡劣案件再發生。
另名漁民則譏諷,該船上次偷渡被抓是去年8月,處分吊扣漁業執照的時間才1個月,這種真正傷害人權的罰則這麼輕,自己船上的外籍漁工被陸地上人蛇勾走,抓不到人蛇卻又限制該外籍漁工的職缺6個月不得替補,再對比遠洋3法對捕撈漁類的各種嚴刑竣罰,漁業署、移民署真的該好好檢討執法的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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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財號。(記者陳彥廷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