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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大街公車停靠區遭佔用 律師提告攤販「竊佔罪」 – 我是在地人

墾丁大街公車停靠區遭佔用 律師提告攤販「竊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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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停靠區遭長期擺攤,律師張怡提告竊佔。(記者蔡宗憲翻攝)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長期遭違規設攤的台26線墾丁大街,常有遊客抱怨候車站牌遭佔用無法上下車,警方及公路總局長期執法取締卻效果不彰,恆春律師張怡最近蒐集資料,今直接向警方提報攤販「竊佔」國土,希望還給候車民眾正常候車空間,再次引發各界對墾丁違法擺攤問題的討論。

恆春警方去年暑假接獲多起候車站牌遭佔用檢舉後,曾強勢針對客運候車亭及站牌周邊佔用開罰,還配合公路總局工程車進行突襲「清道」,但佔用情況未見明顯改善,上月甚至有攤位直接擺在「公車停靠區」格子內,遭質疑攤販根本「竊佔國土做生意」。

「攤販根本不把公權力當一回事!」長期關心恆春公共事務的律師張怡表示,墾丁大街的攤販是長期問題,但公車停靠區這種為了大眾福利設置的設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公車停靠區依法不得停車,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直接佔用做生意簡直囂張,在其他縣市根本不可能發生,在墾丁大街竟然成為「常態」,她才會以「竊佔罪」向警方提告。

當地資深導遊老許說,屏縣府及墾管處等官方單位長期放任不管,造成基層的公路總局及員警執法難展現力道,攤販缺乏管理規劃衍生的消費及環境亂象,近年形成恆春半島觀光屢遭外界抨擊的大問題,已經讓墾丁嚐到觀光業「雪崩」苦果。

台26線墾丁大街路權管理機關、也是「竊佔受害者」的楓港工務段表示,墾丁大街路段劃有紅線,明確禁止流動攤販,但公路單位只能要求警察機關加強執法或清道,對於律師張怡提告攤販「竊佔」,工務段會全力配合檢警製作筆錄調查。

恆春警方表示,大街夜市已經成為墾丁大型觀光景點,警方屬於執法機關只能針對違規開罰單,已經受理佔用公車候車站牌攤販「竊佔罪」報案,期盼各行政機關儘快作整體規劃,解決這個長年無解難題,恢復墾丁旅遊榮景。

  • 公車停靠區遭長期擺攤,律師張怡提告竊佔。(記者蔡宗憲翻攝)

    公車停靠區遭長期擺攤,律師張怡提告竊佔。(記者蔡宗憲翻攝)

  • 公車停靠區周邊遭違規佔用成「日常」。(記者蔡宗憲攝)

    公車停靠區周邊遭違規佔用成「日常」。(記者蔡宗憲攝)

  • 公車停靠區周邊,夜間常遭違規佔用。(記者蔡宗憲攝)

    公車停靠區周邊,夜間常遭違規佔用。(記者蔡宗憲攝)

  • 公車停靠區周邊遭違規佔用成「日常」。(記者蔡宗憲攝)

    公車停靠區周邊遭違規佔用成「日常」。(記者蔡宗憲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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