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男簽下婚姻保證書後,又嗆妻子做飯難吃,被討962萬元。(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呂姓男子婚後和李姓妻子簽立「婚姻保證書」,約束男方不得外遇、言語污辱或是家暴,否則就要付違約金962萬1400元;不料在2008年間,他竟然對老婆飆髒話,甚至還嗆,「做飯比前女友難吃」,讓李女受不了提告求償。對此,士林地院認為呂違約,不過約定金額過高,僅判賠12萬,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妻指控,和先生在2007年結婚後,育有一女,婚後不久就因為爭吵就被趕出家門,因此雙方簽立下「婚姻保證書」,約定男方要對婚姻忠誠,且不能言語侮辱、暴力相向,否則就必須賠償962萬1400元,結果不久後又被對方罵,「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嬌柔做作」,甚至還被飆罵「X你媽的X」等三字經。
李女還指出,曾在先生的LINE訊息中發現,呂男曾和一名綽號為「大牛」的人聯絡,疑似相約一起去找援交妹,因此也違反了雙方約定的條約。另外,她也還提出了4分悔過書,先生寫的內容包括,「我呂XX不該說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我不該罵髒話,故要罰抄淨口業真言1000遍。」
對於妻子的指控,呂男否認有對女方說出言與污辱的語句,且悔過書是被要求之下照辦,還被對方趕出門。法官認為,依據事證、證詞等證據,認為被告確實有違約,但是因為違約金額太高,審酌兩人學歷、職業等條件,判呂須支付12萬違約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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