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宏遭撞成重傷截肢。(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員警陳昭宏2016年7月在台64線高架橋執勤時,被32歲女子陳以恩無照酒駕追撞,導致雙腿粉碎性骨折,右腳也因此截肢。新北地院1日針對民事部分,判決陳女須賠償1107萬餘元,但陳女出庭時表示,自己無業要養2名小孩,實在是無力負擔賠償,陳昭宏聽了只嘆說:「不知道該說什麼。」
根據了解,陳昭宏2016年7月被陳以恩無照酒駕追撞後,雙腿粉碎性骨折,右腳也因此截肢,儘管他9月有一度回警局改任內勤工作,但幾天後就右腳病疾復發,只能請長假在家休養至今。新北地院1日判陳以恩須賠陳昭宏醫藥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107萬餘元。
只是在法官宣佈判決之後,陳以恩當庭表示,她目前依然失業在家沒有工作,加上還要養育15歲及3歲女兒,實在是無力負擔賠償。對此,陳昭宏無奈說,自己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其實早就知道陳女不會賠償,目前只能依照法律程序持續追討,這是陳女應該要負責的。
▲陳昭宏重返崗位,同仁熱烈歡迎。(圖/資料照/記者林煒傑攝)
陳以恩開車撞上陳昭宏後被測出酒測值為0.87毫克,竟然連續扯謊說太陽太刺眼、後來又說凌晨在吉林路吃薑母鴨喝了一瓶啤酒,最後她被警方查出2014年就因酒駕被吊照緩起訴,因此被檢方以「藐視法規、漠視用路人生命安全」,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嫌起訴,同時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新北地院日前已針對刑事部分,判決陳女3年2個月有期徒刑,附帶民事賠償100萬;高院二審則改判2年10月有期徒刑,陳昭宏聽到判決結果僅說,「判的再重,我的腳也不會回來了。」陳昭宏目前生活已經能夠自理,平常也會自主訓練,帶狗狗出門散步、復健等,希望能在7月時返回警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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