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陳姓、劉姓2名年輕男子缺錢花用,趁農曆年關前幹起「攔路虎」,持藍波刀恐嚇強盜路過機車騎士,朋分得手2000元及手機一支;但2人被逮後,不僅各賠償被害人6600、2萬元,也被法官依強盜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
檢警調查,陳男從事廚師工作、月收入約3萬元,劉男則在夜市擺攤、日收約900元;2人為死黨,因缺錢花用,加上農曆年關將近,各行各業年終分紅之際,身上比較多錢,遂共謀於105年1月21日幹一票。
陳、劉2人帶著2把藍波刀、共乘1輛機車出門,於105年1月21日凌晨0點14分許,先前往苗栗縣頭份市1家超商購買口罩,並以口罩遮蔽機車車牌後,轉往路旁埋伏。
判決書指出,同日凌晨0點45分許,徐姓被害人騎機車經過,先由劉男騎車上前,將被害人攔下,再由陳男持藍波刀現身喝令「抱歉、搶劫」,要求被害人不要亂動;被害人不敢抗拒,任由陳、劉將身上的2000元及手機強行取走。2000元由陳、劉平分,手機由陳男拿走,變賣得500元。
被害人事後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將劉、陳2人追緝到案。
法官認為,陳、劉2人犯案時,均僅20歲許, 年輕氣盛,未深慮行為後果的嚴重性,雖2人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名,係法定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但2人未致告訴人成傷,且強盜所得財物僅2000元及行動電話1具,並非鉅額。
法官考量,2人於事後就犯行經過也坦承不諱,且分別以6600元、2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各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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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陳姓、劉姓2名年輕男子缺錢花用,趁農曆年關前幹起「攔路虎」,持藍波刀恐嚇強盜路過機車騎士。圖中藍波刀非本案藍波刀。(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