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學務主任找總務主任一起上摩鐵被抓包。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蔡姓公立國小學務主任,去年12月帶著同校郭姓女總務主任一起進汽車旅館,卻向妻子辯稱帶學生參加飛盤比賽,最後被老婆尾隨發現,當場抓猴;不過,由於被抓姦時,蔡與郭老師衣著完整,加上兩人都辯稱是「討論公務」,被新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不過,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決雙方要賠償蔡妻40萬。
判決書指出,55歲的蔡男和49歲的郭女都已婚,各自擁有家庭,事發當天向老婆稱,要帶學生到八里某國小去參加飛盤比賽,但是由於先前曾有過多次外遇紀錄,雖然都有寫悔過書,仍讓對方半信半疑。
對此,蔡妻一路跟蹤,到比賽地點的停車場後,正好看見老公直接上了郭女的車,當天下午便見到先生與郭一同進入了樹林區某汽車旅館,當下氣得立刻報警處理,便在警方協助下,一同按門鈴抓姦。
警方開門時,僅見郭女全裸在泡澡,房間內的桌上放有啤酒、香菸、零食等物品,現場並沒有查任何出保險套,或是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床具等。
事後,蔡男先稱和對要談論比賽的事,遭檢方質疑女方不是體育老師後,才又改口說要討論學校擴建、工程招標的事。郭女則辯稱,因為放鬆聊天才會到旅館,而被抓姦時在泡澡,是因為比賽時有流汗所致。
雖然檢方認為,由於沒有證據可以直接指出蔡男與郭女有發生關係,且也無法以單方面說詞就判定,因此依妨害家庭罪嫌將蔡男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在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兩人上摩鐵且郭女還全裸泡澡,這些舉動已經超越一般男女的正常交往行為,判決2人須賠蔡妻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