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1名國中三年級的少女小嫦(化名),在暑假期間和同學玩國王遊戲時發生性行為,學校老師輔導她時,小嫦說出自己10歲時,就被父親的好友伸出狼爪性侵,老師帶她報警,但因被控性侵的李姓男子在法院審理期間死亡,因此法院最後無法對這名色狼做出審判。
判決指出,105年暑假期間,就讀國三的小嫦和一票同學玩國王遊戲時,小嫦因服從遊戲中的指示,和其中1名男同學發生性行為;開學後,學校老師輾轉得知此事,與小嫦懇談、輔導時,小嫦竟透露出自己小時侯的一段秘辛。
小嫦說,她的父親有一位結交多年的李姓好友,小時侯父親常帶著她和弟弟去找李男,有時侯還會把她和弟弟留在李男的工廠過夜;她10歲那年,她和弟弟某日留在工廠睡覺時,李男竟隔著外衣摸她胸部,還把手伸入內褲摸她下體,然後對她性侵得逞。
老師聽完小嫦的話後大感吃驚,連忙帶著她前往警局報案,橋頭地院審理時,李男因故過世,法官根據「刑訴法」第303條第5款規定,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真相為何,就此石沉大海。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
高市1名國中三年級的少女小嫦(化名),在暑假期間和同學玩國王遊戲時發生性行為,學校老師輔導她時,小嫦說出自己10歲時,就被父親的好友伸出狼爪性侵。(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