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外觀。(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王致凱/台北報導
退役空軍少校曾建軍4年前收錢殺人,與同夥埋伏在新竹湖口一處住宅後門,連開3槍殺死協助股市聞人「古董張」張世傑炒作股票的炒手王寶葒。殺手曾建軍及同夥葉秉儒歷審均判重刑。最高法院19日維持更二審見解,判曾男無期徒刑、共犯葉男10年6月徒刑定讞。
曾建軍服役時曾擔任飛行員和作戰長,於1982年退伍。他於2014年8月6日晚間,與同夥葉秉儒到王寶葒位於新竹縣湖口鄉住處後方埋伏,見王男獨自下車,曾建軍持手槍近距離朝王寶葒連開3槍,第3槍擊穿心臟,行刑式槍殺王寶葒後逃逸。
警方接獲報案,8天後在新北市中和區逮捕曾、葉2人,曾建軍當時供稱,是因為王寶葒在股市坑了別人不少錢,有人出30萬要他的命,但他拒絕透露幕後究竟是誰主使。檢警調查1年多後才追出,原來是幕後主使者張傑生透過退役軍官馮鋼煒當中間人,以1萬美元價碼僱請馮的昔日同僚曾建軍行兇殺人。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曾男辯稱,他只是要教訓一下王男,並沒有殺人犯意,否則為何不一槍打頭就好?他辯稱,3槍都是朝被害人的腰部以下射擊,第3槍他以為被害人想抵抗,才會再往身體下方開槍,但因他身體向前傾,所以子彈才會從左耳射入下巴貫出,再射入身體造成心臟、肝、胃致命傷。另外,葉男辯稱他只是讓曾搭便車,不知道對方是要去殺人。
本案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均將曾男判處無期徒刑,其中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曾建軍手段惡劣兇殘,膽大妄為,直搗死者住處之安全堡壘進行殺人犯行,漠視法律,挑戰國家公權力,對社會治安影響甚鉅,犯罪情節重大。另外,同夥葉男一審到更一審都被依幫助殺人罪判刑9年,更二審查明葉男幫忙懸掛假車牌掩飾犯行,改依共同殺人罪判10年6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1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至於牽線馮鋼煒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要曾去「教訓」對方,並非教唆殺人,但一、二審仍被依教唆殺人罪判處15年,案件上訴最高院審理中。主使者張傑生則仍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