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姓男子酒駕罰不怕也關不怕,假釋期間又再犯,算一算竟是第8次酒駕駛被逮,法官認為林男毫無反省之意,罔顧公眾交通安全,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其實林男才因酒駕坐了1年多的牢,卻記不起教訓,法官只好將他再送回牢籠。
屏東警方去年8月夜間在崁頂鄉屏187線道攔查駕駛小貨車的林男,警方聞出林男渾身酒味,結果測出0.33毫克超標酒測值,警方還發現,林男是酒駕慣犯,從102年起,曾因7次酒駕分別被判刑3個月至1年不等徒刑,扣除可易科罰金的刑期後,陸續坐了1年多的牢。
林男才因酒駕服刑獲假釋出獄,不料又貪杯再犯,而且是第8次被抓,連法官都忍不住斥責他不知反省,認為林男對公眾交通安全具高度潛在危險性,應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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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8次酒駕被逮,屏東地院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記者李立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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