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有多項毒品前科且曾入獄的陳姓男子,2015年8月9日晚間前往桃園市外婆與阿姨同住的住處,向外婆要錢不成,竟毆打外婆成傷。他因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被起訴,過程中阿姨遞交撤回告訴狀想迴護陳男,但經法官調查應非屬陳男外婆的意願,今判處陳男8月有期徒刑。
陳男(33歲)的外婆2006年5月間就因腦中風,長期臥床休養,2015年8月9日,她已高齡85歲,陳男靜因向她要錢而她無法回答,就動手痛毆她,致她右手第5掌骨、右腳脛骨、左肘、左手第3與4 掌骨等多處骨折,還有頭部外傷併右側顏面與右耳多處擦傷等。
陳男的外婆因傷就醫,警方接獲通報究辦,桃園檢方也將陳男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理過程中,陳男的阿姨還遞交2次撤回告訴狀,內容分別有陳男外婆在2016年9月5日、2016年11月29日的簽名、蓋章。
法官調查,2份刑事撤回告訴狀,都不是陳男的外婆親自撰寫,而是陳男阿姨委託他人代寫後,由陳男阿姨代替陳男外婆簽名、蓋章,沒有確切的證據可以證明係陳男外婆想撤告或原諒陳男,仍依陳男觸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還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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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