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男子有多次列車上性騷擾的情事。示意圖,非本案列車。(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有多次對乘客性騷擾前科的簡姓男子,2017年6月間搭乘莒光號列車行經中壢,見到一名10歲女童獨自坐在靠窗位子熟睡,他假裝用報紙掩護,在撫摸對方下體,對方嚇得大哭,女童父母和其他乘客將人制伏,桃園地院審理時,他辯稱是不小心碰到,仍被判刑3年6個月。
判決指出,58歲的簡姓男子2017年6月20日下午4點多,在列車上看到10歲女童獨自坐在靠窗位子趴睡,他竟坐到對方旁邊,並以報紙做掩護趁機偷摸女童下體,女童嚇得移動身體要閃躲,但他還是繼續摸大腿和下體,女童大哭驚動坐在附近座位的女童父母,他趁著要逃往別的車廂,被女童父親及乘客攔下報警。
桃園地院審理時,簡姓男子供稱,「因為腳有開過刀,當時在車上正翹腳按摩,才會不小心碰到女童的腰和屁股,並不是故意。」被問到為什麼要跑走時,他又辯稱「是要去上廁所。」法官認定他是作賊心虛,因此依照強制猥褻罪嫌判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