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嘉義縣水上鄉民代表會主席吳培裕,2015年立法委員選戰期間,為了讓第一選區立委候選人林江釧當選,預備100萬元選賄經費找樁腳行賄選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二審判決,判處吳培裕2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嘉義縣水上鄉民代表會主席吳培裕,2015年立法委員選戰期間,為了讓第一選區立委候選人林江釧當選,預備100萬元選賄經費找樁腳行賄選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二審判決,判處吳培裕2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
另外,水上鄉水頭村前村長吳重儀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5名男女樁腳各被判刑11月至1年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吳培裕與林江釧的叔叔、父親有多年交情,林父等人請託吳培裕協助兒子選舉,吳基於預備行賄的犯意,預備100萬元行賄經費,交由吳村長行賄5名里民。
最高法院認為吳培裕等人都有交付賄賂買票的犯行與犯意,並非一般茶水費,認定吳等人敗壞選風、助長賄選,犯罪情節重大,沒有緩刑理由,二審判決並未濫用裁量權或不當適用法條,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