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台北女子看守所的林姓女詐欺犯,因符合受刑人外出工作的「自主監外作業」資格,今年7月到科技公司擔任總務,未料工作不到半個月就落跑沒去上班,林女被逮後說,受了不同事異樣眼光與指指點點,新北地檢署昨依脫逃罪嫌將林女起訴;這是受刑人外出工作獄政新制今年6月上路後,受刑人外出工作落跑的首例。
獄政新制首傳破功
40歲林女因賣帳戶當詐騙集團人頭,其中一案被判1年10月徒刑,另一案拘役160天、得易科罰金16萬元,林女去年3月入監服刑;今年6月,受刑人外出工作獄政新制上路,台北女子看守所審核林女條件符合,准予自7月18日起從事自主監外作業,每天上午7點至下午6點,到土城一家科技公司擔任總務。
未料林女8月1日逕自逾時未上班,台北女子看守所獲報報警,查出她竟跑到淡水找老公。
覺得同事在背後指指點點
林女到案後供稱,覺得同事對她投以異樣眼光,在背後對她指指點點,讓她壓力很大,才趁隙跑回淡水。
檢方昨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林女身上又多了一條脫逃罪,最重可能面臨1年刑期。
根據監獄行刑法規定,在監表現良好,剩下刑期未逾一年,或準備假釋等條件受刑人,可申請「自主監外作業」,得在指定時間到指定的公司上班,若無依規定報到,監獄應通報監督機關及當地警察機關,並移送該管檢察署偵辦。
此外規定,參與「自主監外作業」的受刑人,每月工作收入50%提撥給國庫,25%給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剩下25%受刑人留用。但受刑人留用的費用中,有30%要補助受刑人餐飲費,5%用於受刑人獎勵費,5%為作業管理人員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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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看守所。(記者陳慰慈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