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都計手段 給中油七年時間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中油桃園煉油廠於一月廿九日發生爆炸案,地方上紛紛要求中油履行經濟部於二○○三年所簽下的十年遷廠協議;對此,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昨天在議會專案報告時表示,要求桃煉廠「先建後拆」已不符實際,未來會要求「先關後拆」,透過都市計畫手段來變更地目,預估會給中油七年時間遷廠,屆時市府會強迫要求中油關廠。
擬變更地目 讓用地變不合法
盧維屏說,煉油廠屬於危險行業,必須設置在特種工業用地,目前市府正在進行都市計畫,將桃煉廠所在的特種工業用地透過重劃方式變成產專區,預估要兩年時間才能完成都市計畫程序,變更完成後桃煉廠將變為不合法,考量桃煉廠設置時地目的確是特種工業用地,會要求桃煉廠五年內必須遷廠,也就是前後會給中油七年的時間。
盧維屏表示,中油遷廠是既定的事實,透過都市計畫程序,可以提高桃煉廠土地價值,對中油而言也是大利多,未來留在桃園的將是非污染性質的產專區用地,也可讓桃園產業升級;環保局長沈志修說,鑒於桃煉廠遷廠前還在營業,除要求桃煉廠排放連線,這幾年來也要求排放減量,平均減量達五成以上;地方稅務局長林延文也說,已經在研議提高中油房屋稅、地價稅。
議員多認同 建議多施壓中油
議員林政賢認為,要求中油「先建後拆」恐遙遙無期,市府應該利用都市計畫手段,讓中油限期遷廠;議員黃敬平也建議,利用各種手段給中油壓力,讓中油重視遷廠問題。
議員謝彰文說,前經濟部長林義夫於二○○三年簽訂桃煉廠十年遷廠協議,至今已過了十五年,市府的立場要強硬起來,否則未來又會不了了之;議員黃婉如說,中油總經理允諾三個月內提出遷廠的可行性評估,市府務必持續追蹤進度;議員范綱祥則認為,桃煉廠人力不足、輕忽是發生爆炸主因,遷廠前如何確保工安才是重點。
議員詹江村說,中油在高雄的煉油廠都已搬遷,桃煉廠沒有理由不搬;議員陳志謀說,中油是公司型態,要透過各種手段對桃煉廠展開稽查;議員林俐玲說,爆炸案後周邊居民紛紛陳情,不要回饋金、只要遷廠;議員邱素芬說,希望桃煉廠遷廠這次是玩真的,否則周邊住戶會埋鍋造飯、長期抗爭。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