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9歲潘姓婦人在陽台燒完金紙後以水澆熄火焰,未確認金紙火苗是否完全熄滅前,就將餘燼往樓下倒,樓下吳姓住戶陽台外的綠色塑膠網因此被燒焦,新北地檢署今依失火燒毀住宅及建物罪嫌起訴潘女。
潘婦住在新北市新莊區一處公寓4樓,去年10月,在住處陽台以臉盆焚燒金紙,燒完後以水澆滅火苗,便將金紙灰燼往樓下倒,住在2樓的吳男發現住處陽台外的塑膠網起火,深怕火勢蔓延到屋內,連忙提水滅火,事後發現是潘婦亂倒釀火災,怒而提告,並指這已非第一次了。
庭訊時,潘婦辯稱,往樓下傾倒金紙前,都有潑水滅火,但坦承未確認金紙火苗是否已完全熄滅就往下倒,檢方認定潘婦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失火燒毀他人之物,因此未以「故意」放火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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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4樓住戶在陽台焚燒金紙後,未注意火苗是否完全熄滅就將餘燼往樓下倒,差點燒掉房子;被新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