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吳姓女子先前騎車行經板橋縣民大道時,一右轉就看到張姓騎士摔車,好心停下來幫忙報警,但對方送醫急救仍因傷重宣告不治,自己事後還被當成是車禍肇事者。新北地院法官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及警方的採證報告,同時找來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人員鑑定,雙方皆認為兩車沒有發生擦撞,直到近日才總算還給吳女清白。
檢警在起訴書中指出,吳女2014年10月20日傍晚6點45分騎車行經板橋縣民大道往台北方向,並在右轉縣民大道270巷時不小心擦撞到張男機車的右側後照鏡,對方摔車導致髖挫傷、股骨頸中斷閉鎖性骨折,送醫急救仍因併發敗血性關節炎及敗血性休克死亡,因此認定她觸犯《刑法》第276條第1項的過失致死罪。
▲吳女從後照鏡看到張男摔車,熱心幫忙報警反被指為肇事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吳女不服並強調,當時她與張男根本沒有發生碰撞,她是在轉彎後看到有人摔車,好心停下來幫忙報警,結果反而被警察當成肇事者。而當時到場處理的曾姓警員出庭證稱,他前往醫院幫張男做筆錄時,對方意識清醒且能回答問題,只是被問到有無與吳女碰撞時遲遲無法肯定,說詞也很反覆,「我問了很多次,他考慮許久才在最後一次回答說有。」
吳父聽聞女兒可能撞傷人,事後還到醫院探望張男,「我去醫院的時候他(張男)說沒事,後來他女兒也到醫院,他還對女兒說『那位小姐沒有撞到我』。接著警察請我女兒到旁邊簽強制險,但人不是我女兒撞的,簽了就代表認罪,張小姐還過來拜託我們簽,這樣他們才可以請領,可是我們堅決不簽。」
▲台灣機車族眾多,每到上下班的尖峰時刻車流量總是很驚人。(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由於當事人及警方說詞差異很大,新北地院法官乾脆找來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人員重新鑑定。兩單位人員檢閱事發現場的監視器畫面及採證報告,都認為吳女及張男其實沒有發生擦撞,況且如果真的是碰撞摔車,現場怎麼會找不到機車或路面的刮痕,也就是說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吳女就是肇事者。
法官認為,警方在吳女報案後立即進行酒測並要求她留下,事後卻以此及她曾提到保險賠償一事為由認定肇事,實在有些草率;吳女從後照鏡看見張男摔車,好心停下救援反而挨告,無異是抹殺主動救援他人的熱誠,加上張男生前也明確表示非擦撞導致摔車,日前裁定無罪。而這場「遲來的正義」也讓吳女終於放下心中的一塊大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