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唯一反對戶的房屋,去年遭建商拆除。(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唯一反對戶張權嶔的房屋遭無預警拆除,他因此怒告欣偉傑建設、都發局長林洲民等人。由於欣偉傑的工地負責人李程凱一口擔下責任,聲稱他與張男起爭執,一時氣憤就下令拆屋,與公司無關,士林地檢署依毀損建物罪起訴李男,其餘人等則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張男提告指出,去年3月3日住處遭欣偉傑強拆,他及時到場制止,才未被完全拆除,事後向士林地院聲請保全證據獲准,林洲民還是下令於3月23日完全拆除,因此除了控告欣偉傑毀損建物,林洲民及都發局人員更涉嫌湮滅證據。
不過,欣偉傑公司代表到案後說,當時已申請到合法拆除執照,但因尚未與張男談妥,並未排定拆除日,不知道工人當天為何會拆屋;工地負責人李程凱則供稱3月2日與張男起口角,才會氣得下令拆屋,未向公司報備。
檢察官認為,李男雖然已有拆除執照,可合法拆屋,卻未與公司討論確定,以「憤怒」為由動手拆屋,主觀上有毀損建物犯意,將他起訴,另無證據指出欣偉傑公司知情,獲處分不起訴。
都發局部分,檢察官調查發現,雖然士林地院裁定保全證據,但因建物遭拆一半後,結構技師公會鑑定為危樓,危及周遭其他建物,3月17日檢警也已進入拍照存證,認定都發局拆屋是依法執行職務,林洲民等人挨告煙滅證據、毀損、強制、圖利以及妨害公務等5罪,均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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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戶張姓屋主含淚控訴台北市長柯文哲、都發局長林洲民不聞不問,後來也怒告建商與林洲民。(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